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以下认定标准:
1、客体要件;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。
2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3、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。
4、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,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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