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典》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

时间:2024-04-15 作者:杭州法律咨询在线

一般根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以及医疗损害程度,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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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,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。
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卫生院、疗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(室)以及急救站等机构。
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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