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退耕还林,有没有补充

时间:2024-05-03 作者:杭州法律咨询在线

法律分析: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,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,有计划、分步骤地停止耕种;本着宜乔则乔、宜灌则灌、宜草则草,乔灌草结合的原则,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,恢复林草植被。法律依据: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,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,努力盘活土地存量,强化节约利用土地,深化改革,健全法制,统筹兼顾,标本兼治,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能追讨土地及果树的补偿款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去林业部门了解详细情况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b431.cn/775599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合肥蜀山区律师 潮州律师 泰安律师 包头律师 福州仓山区律师 保山律师 赣州律师 固原律师 随州律师 六盘水律师 杭州钱江新城律师 白山律师 新乡律师 定西律师 西宁律师 舟山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临川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雄安新区律师 厦门集美区律师 五华县律师 于都县律师 芜湖律师 滁州律师 苏州律师 东莞律师 厦门律师 哈尔滨律师 中山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