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诉讼撤诉有什么后果,有没有法律依据

时间:2024-05-06 作者:杭州法律咨询在线

根据法律规定,诉讼离婚中撤诉的方式是:原告可以在宣判前申请撤诉;同时,原告在诉讼中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。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,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第一百四十五条
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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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诉讼撤诉的方式是由原告向起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且,撤诉申请需要在法庭宣判前提出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,撤销诉讼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
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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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如果不撤诉,原告有感情破裂的证据,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的,法院会判决离婚。如果反之,则会判决不准离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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